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时间:2021-09-16
来源:鹤岗市兴山区检察院
作者:牛琳
录入:梁洋
审核:周家坤
【字体:大 中 小】
开在“命案现场”的检察听证会,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鹤岗兴山检察 6月29日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大公开听证力度的工作要求,增强司法办案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6月28日上午9时,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案发现场召开全市首例90岁高龄老人弑子杀人案件检察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鹤岗市人大副主任伍辉同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剑秋同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树才同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臧晓明同志、兴山区人大主任高雁龙同志、兴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柳梦洲同志等有关领导到会指导,同时邀请全国、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律师等11位同志组成评议团,邀请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各分市院各区院40余名干警代表观摩现场,百余名百姓应邀旁听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兴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国强主持进行了听证调查,案件承办检察官周家坤副检察长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吕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本院对其构成犯罪是否进行批捕的理由做了全面阐述。
进入评议阶段,11位听证员围绕检察官提出的听证问题,从法理、人情等角度发表了意见,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吕某文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应当逮捕。
兴山区检察院现场制作文书,由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宣读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现场改变强制措施,当场解开了吕某文的手铐。现场旁听人员爆发出了热烈掌声。
此次听证会体现了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体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真真切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