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任免信息
时间:2021-03-03
来源:鹤岗市兴山区检察院
录入:刘家亮
审核: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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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兴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 吴伟华同志为兴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家坤同志为兴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李从波同志兴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任命 吴伟华同志为兴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家坤同志为兴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李从波同志兴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