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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在“命案现场”的检察听证会,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时间:2021-07-06

来源:鹤岗市兴山区检察院

作者:梁杨

录入:苏理

审核:张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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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大公开听证力度的工作要求,增强司法办案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6月28日上午9时,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案发现场召开全市首例90岁高龄老人弑子杀人案件检察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鹤岗市人大副主任伍辉同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剑秋同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树才同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臧晓明同志、兴山区人大主任高雁龙同志、兴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柳梦洲同志等有关领导到会指导,同时邀请全国、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律师等11位同志组成评议团,邀请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各分市院各区院40余名干警代表观摩现场,百余名百姓应邀旁听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兴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国强主持进行了听证调查,案件承办检察官周家坤副检察长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吕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本院对其构成犯罪是否进行批捕的理由做了全面阐述。

 

        犯罪嫌疑人吕某文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评议结束后,检察长胡国强宣读了评议结果。在与辩护人沟通并综合听取各方意见后,经兴山区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对吕某文不批准逮捕。
兴山区检察院现场制作文书,由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宣读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现场改变强制措施,当场解开了吕某文的手铐。现场旁听人员爆发出了热烈掌声。
        此次听证会体现了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体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真真切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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