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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部门决算

时间:2020-12-31

来源:鹤岗检察

录入:刘家亮

审核: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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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3
二、机构设置.........................................5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5
四、人员构成.......................................5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鹤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
二、收入决算表......................................7
三、支出决算表......................................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0
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1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13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鹤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1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16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16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16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16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17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1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17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17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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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鹤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
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
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鹤岗市人民
检察院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确定的检
察工作方针、任务、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
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行刑罚的活动
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四)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
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
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
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六)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
(七)对市、县(区)两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
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4
(八)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
查,纠正错误决定。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
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和物证检验、鉴定、复
核工作。
(十一)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全市
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市、
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
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
法。
(十三)协同县、区党委管理区、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建设。
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区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
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按照省院的规定,开展
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及涉外案件的协查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计划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十八)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
正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5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人民检察院职责,鹤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内设办公室(人民
监督员工作办公室)、政治部(设教育培训科、宣传科、干部科、警
务科)、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
刑事执行检察处、案件管理中心、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行
政装备处、纪检监察室、检务督察室。
下属事业单位1个,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是包括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本部以及
下属 6 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其中,行政单位7家,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2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3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4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5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6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7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四、部门人员构成
黑龙江省鹤岗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部门总编制人数237人,在职
实有人数275人,其中:行政编制275人;退休人员97人。
6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鹤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7
二、收入决算表
8
三、支出决算表
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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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8年度鹤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初结转和结余为1419.58万元。
2018年收入为6447.09万元,比上年增加2782.78万元,增长
75.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68.58万元,比上年增加2004.27万
元,增长54.7%,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2018年决算数据为部门汇总
数据,包含下属6个单位决算数据。
2018年支出为7047.29万元,比上年增加2927.49万元,增长71%,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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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司法改革,2018年决算数据为部门汇总数据,包含下属6个单位
决算数据。
公共安全支出5785.32万元,比上年增加2087.6万元,增长56.5%;主
要原因是司法改革,2018年决算数据为部门汇总数据,包含下属6个单
位决算数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5.27万元,比上年增加483.94万元,增长
1.78%。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2018年决算数据为部门汇总数据,包含
下属6个单位决算数据。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4.88万元,比上年增加184.88万元。
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2018年决算数据为部门汇总数据,包含下属6个
单位决算数据。
住房保障支出321.81万元。比上年增加171.07万元,增长1.13%,
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2018年决算数据为部门汇总数据,包含下属6个
单位决算数据。
2018年末结转和结余为819.39万元,结余分配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支出为5633.3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94.69万元,其
中:
1. 公共安全支出4444.1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77.87万元,具体
为:检察支出4444.1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77.87万元。原因为:
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部分工程款结转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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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8.4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7.64万元,
具体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38.4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
87.64万元,原因为:离退休人员增加及普调工资。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5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45万
元,具体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7.5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
3.45万元,原因为:个别单位12月份未缴存,结转下年缴存。
4. 住房保障支出273.2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1万元,具体为:
住房改革支出273.2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1万元,原因为:个别
单位12月份未缴存,结转下年缴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4830.47万元,比年初预
算增加503.87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为3347.4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42.76万元,原因
为:人员增加及普调工资和津贴。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为553.84 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6.17万元,原因为:
压缩公用经费减少开支,公务用车运维费支出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799.18 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8.4万元,原
因为: 离退休人员增加及普调工资。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 114.5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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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比年初预算减少 85.64 万元,比上年增加53.67万元。其中:因
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因公出
国(境)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
是:当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费114.58 万元,比
年初预算减少 85.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支
出;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3.84万元,比2017年增加
459.58万元,增长4.88%。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2018年决算数据为
部门汇总数据,包含下属6个单位决算数据。
(3)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240.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4.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12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45
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8辆,其中:一般执
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 5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 台(套)。2018 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
为 38辆。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本部门对 2018 年度部门
预算项目和省级专项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自评价项目
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8.11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3.17%。 绩效自评价平均得分98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量化了数
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使预算项目能够客观进行评
价;二是明确了效益指标,对实施预算项目能实现的效益进行了准确描
述;三是科学设定了用户满意度指标,通过用户满意度对项目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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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通过以上指标的设定,达到了绩效评价的效果,对资金的使用绩效
有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充分说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的有效性。发现的问
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内容编制不够细致;二是绩效目标指标没有量
化,只能用定性分析的方法进行评价;三是部分项目落实时间晚于预计
时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绩效理念,认真学习绩效评价
的相关
知识。;二是积极与预算项目责任主体沟通,研究项目内容,细化绩效
内容,量化评价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
目支出。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
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侦查监督: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
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控告申诉: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进修及培训:反映其他用于进修及培训方面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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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
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
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
金。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
(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
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
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应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应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共财政预
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
置固定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基本支出:反应单位所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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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反映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
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旅费、住宿费、伙食
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应公务用车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
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
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
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
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
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绩效评价的过程就
是将员工的收集工作绩效同要求其达到的工作绩效标准进行比对的过
程。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
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
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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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
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
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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