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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区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专题教育学习

时间:2024-09-24

来源: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周子扬

编辑:谷嘉祥

审核:吴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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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20日,兴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 “三个规定”专题学习。会议上,由本院检务督察带领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本院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对公正廉洁司法的重大意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提高落实“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通过此次专题学习,本院检察人员认识到执行“三个规定” 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将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 的执行, 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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